Thursday, April 1, 2010

絕..... 有必要嗎?

今日友人告知她要分手了。還記起一年前她為她把房子悉心地佈致。那種充滿期待的眼神與無比的熱情。我從來沒有則疑她們的愛。但,愛與相處是兩回事吧.

友人跟她說了應該很久也不會再找她了。她,甚為難過。

我,有點不明所以。以我而言,為何不能好來好去? 雖然分開後,再見與否,這是後話。我想只要過了傷心一百日,應該沒有人太在意她們的關係。

我不認同人與人的關係需要加上一定的標籤。

一切順其自然吧。任何一段關係也是雙向的,單方面的想法也未必能改變事實的全部.

如果說出那些傷人的話,對你沒有好處的話,那動機又是甚麼?

因為這能令她死心,或是令你自己死心?

如果那“我們不再是朋友,以後不要再見”的話沒有令你好過,更沒有實質的供獻,我想你還是把它收回吧,不要說一些連自己也會後悔的話.

如果你還未失去熱情,是沒有一句話, 一件事能令你的愛減少.

如果你早早已經離場,你也不會再花心思去想這個人的一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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